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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几乎每个职场人士都要遇到。我们先抛开法律单从此问题自身,结合公司与我们个人的利益问题谈起。首先,公司有效组织员工培训,无论是内部或外...
公司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加班: 1、培训是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2、培训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3、培训在标准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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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工作。如果周末培训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的,不是职工自己主动报名参加的,培训内容也与工作相关,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加班。尽管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产产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素质等。如果公司统一组织的这种培训学习,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这实际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但公司并不一定非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不可。劳动法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理论上大概念的加班,包括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按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指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工作。周末会议、业务交流应该属“加班”。如果是经常性的下班后开会,而不参加者还要以缺勤的名义而被扣罚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已经算是让员工加班,当然应该按时间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另外,如果员工在“开会”后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那么责任也应该由公司负责。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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