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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贿罪,行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1-06-10
行赂罪,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是没有这一罪名的。当然,现行的名称应该是“行贿罪”。行贿罪的最高处罚是终身剥夺自由,这是比较严重的时候才这样处理,一般是涉及到国家利益重大受损了,而且行贿人已经通过此行为,获取到不法的利益了。那么最低的处罚就是关押在看所守,剥夺6个月以下的人身自由。必须指出的是,行贿罪必须是涉及到钱权交易。如果仅仅是色情的诱惑之类的非钱财的交易,那就不属于行贿罪。那么行贿罪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主动给的,还有一种是自己不愿意给但是受到官员的勒索,不得已给的。前者的情况是,不管有没有最终获取利益,都要以此罪进行处罚。后者的情况是,只要没有取得这些不法收益,就属于没有任何罪。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法收益”,如果是被勒索的,并且最后获取的是正当的利益,那就更是没有犯罪可言了。相反,行为人应该是受害者,所以对于这类型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然要以受贿罪判处。那么如果一开始就是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贿者也是无罪。例如为了自己女儿可以上当地最好的高中,虽然女儿的分数线已经达到要求了,但是怕出意外而行贿市长。最后女儿如愿考上了,那就是属于无罪的情形。以上,就是对行贿罪的解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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