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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包庇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属其他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顶替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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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同时填写生育登记报告,并定期向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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