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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自我调查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嫌疑人。...
公安局有证据能拘留他人,没掌握证据前可以询问,调查,传唤或拘传,如果是拘留则要有相应的证据了才能作出拘留决定。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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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现在已经被公安局拘留了,那么家属也见不上了,当务之急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情况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任何人都见不上。
警方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不予拘留,只能适用于留置审查、传唤,不能适用于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警方在逮捕嫌疑人、收集证据时,不得出示拘留证明或搜查证明,执行拘留、搜查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刑事拘留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必须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同样道理,证据不足是不能判刑的 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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