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资质证书,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揽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两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对违反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两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三)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四)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责令停止建筑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0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