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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户口登记即可。《中...
新生儿申报户口的程序(内容参考:thread.php tid=): 1,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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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报户口委托书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该委托书限办事本人在外地确实不能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时使用,否则办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2.该委托书为办事本人亲笔书写并按手印有效; 3.该委托书中所指“委托人”为办事本人,“受委托人”为代办人,请准确填写,否则无效; 4.委托书须完整、准确填写,若因填写不实信息或未完整、准确填写的,造成无法办理的,办理机构概不负责; 5.选填代办事宜时,可根据委托的实际情况进行多项选择(注意第九项为必选项),请务必完整选择,若要求办理机构办理该委托书中所列之外的事宜,办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6.受委托人应熟知委托人办理事宜的所有情况,若受委托人不能准确表述情况而造成办理机构无法办理的,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7.委托书是否有效的解释权归办理机构所有。
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的具体申报时间: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户主或者新生儿的父母等,应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 2、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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