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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
1.交通肇事车辆扣押期限在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六十日。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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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警到现场组织受伤人员抢救,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警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检查进行鉴定。评估结论由鉴定人签字。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在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拘留的车辆,不得使用。 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不是为了将肇事车辆作为抵押品,才将车辆暂扣。这一点,你可以巧妙的告诉主办警官。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对“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应的规定。
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机关以收集证据为目的,可以扣留肇事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扣留的肇事车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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