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遗产继承办理需要材料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
第一,有关财产继承公证关系证明的解释,不动产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第二,广东省某市公证处作为主办公证处,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如遇到非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应该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其中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应该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其中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