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气颗粒物浓度未达到国家和省阶段性目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应当制定限期达标方案;已达到相关目标的,应当制定持续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鼓励公众举报各类大气颗粒物污染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和考核办法,定期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和考核,并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6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1,971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