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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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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二是,依法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三是,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五是,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一是,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二是,依法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三是,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五是,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络运营者没有按照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导致网络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导致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网络运营者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风险或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根据《网络安全法》第59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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