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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输送利益三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即构成受贿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 2、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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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将自己控制的公共财产直接转移归自己所有。从行为结构上看,这是最直接的“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往往构成贪污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虽然这种行为模型简单,但是过程并不简单,与传统的直接骗取或侵吞国有财产的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相比,这种行为的结构更趋复杂,行为方式更趋新颖,甚至形式上的合法化。2013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案件32件53人,其中通过虚构项目、分红等方式将公共财产归为已有的共有8件20人,分别占查处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25%和37.74%,多为共同犯罪。
1、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输送利益三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即构成受贿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 2、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利益输送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具体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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