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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清算时,应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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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由于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股东和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主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后,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只有股东出资不真实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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