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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仲裁申请步骤

2025-02-03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仲裁申请和受理 1. 申请仲裁 申请人是指根据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受理机构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 2.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一名仲裁员助理组成。 3. 开庭和裁决 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拆迁前是否会冻结户口 会。拆迁安置补偿一般涉及到两块,分别是占用的土地和房产,以及人口安置。如果户口不冻结,或许会有大批户口向项目区迁入,导致补偿安置费用过高。拆迁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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