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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那么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呢?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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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原则上离职证明应该载明以上四项,我们称之为必备项。但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必备项,即以上四项的写法,值得注意的是,出具离职证明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不需要写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需要写出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有时,工人要求单位根据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写更多的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然后因各种原因引起争议,对单位不利。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如何填写,在实践中,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有三种典型的观点或操作模式:一是不写离职原因;第二,根据单位的意思写离职原因;三是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写出离职原因。事实上,立法规定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因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意图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结束,而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结束。因此,离职原因可以备份。如果要写离职原因,就要如实填写,不能按照工人的意愿随意填写,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那是劳动合同作为重要文件。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离职,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离职程序。那样才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动离职,反而让自己比较被动。如果依法提出离职,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和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离职。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你公司的行为显然存在违法的情形,对你的劳动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更好的,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劳动权益。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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