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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知识产权侵权

2021-11-27
1、发出警告函对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的企业也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发出警告函提醒对方停止侵权。2、以赔偿为目标,涉嫌侵权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的,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应当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对方发出警告函前,主动充分准备侵权证据和损失或者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今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主导地位。3、以诉讼促和谈权利人有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和谈,弥补其侵权造成的损失。在双方谈判前,权利人应明确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尽量调查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通过诉讼清理市场,权利人很难从诉讼中获得足够的赔偿。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就会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恢复正品的市场份额。比如一个奢侈品牌,可以容忍做工差的假冒产品在市场上以白菜的价格出售,但绝不接受酒店和商场销售高仿产品,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后者很有可能分流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即使权利人不能从案件中获得足够的赔偿,也会采取法律措施,甚至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持其市场份额。5、通过诉讼促进合作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解或调解,进而达成合作意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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