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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
信托合同。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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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对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作了定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 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 5、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 1、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现在这个行纪合同的效力的问题,具体来说是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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