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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劳动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生活自立障碍程度确定,与功能丧失程度等级相比,一至三级障碍符合护理标准,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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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必须达到1~6级才考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问题,7~10者无权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所以扶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费就越高。而伤残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并不是同等的概念。按照现在的伤残等级划定,一般认定七级以下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不大,一至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时,不仅要依据伤残等级,还要依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复杂程度)、伤害部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10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法官酌情。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民政部发布的《革命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适用于是因执行公务而受伤的军人,包括人民警察、武装警察、民兵以及预备役军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行)》适用于残疾人抽样调查和残疾人的认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条款残疾程序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适用于为参加相关人身保险条款的投保人。《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明确规定:“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有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二级伤残是享受护工待遇的(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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