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85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年月日时 市路 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年月日在地因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公交认字(200)第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具体数额看本网站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作出的关于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大小的文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交通事故各方就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所达成的赔偿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具有强制效力;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行政调解权”在名称上也冠以“行政”二字,但是交通部门行使行政调解权的目的只是调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而交通赔偿调解权不具有强制性,它是在交通部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交通部门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4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