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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刑事诉讼中,对上诉案件应这样处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但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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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中,主犯在逃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2、对已经在押的罪犯,定罪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提起公诉,由法院定罪量刑。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这也要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不起诉被告,仍然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原告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的,可以移送刑事法院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裁定暂停审理,并及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移送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虚假诉讼是什么: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制定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占领或损害第三方财产和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有几个特点。首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得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抗性,即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为了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其次,虚假诉讼行为者侵犯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书面或口头提交。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贷款事件适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列举了10种可能是虚假民间贷款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者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的构成犯罪的,移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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