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
信用卡诈骗逃犯偿还欠款,涉及金额较小且主动承认错误的,一般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涉案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自首一般在主犯归案后判刑,主犯持续一年未归案的应对现有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网上追逃人员名单只可以在公安内部网查询,如若要查询是否为网上在逃人员,可打电话或前往派出所告知身份证号码,请警察帮助查询。 1、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2、网上追逃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防逃意识,并减少在逃人员的产生;可以充分调动民警"破案追逃"的积极性;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强化公安基础工作;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 3、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数据库技术。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若要查找,只能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