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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从犯分为两类: 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也称帮助犯,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2.在共同...
持刀抢劫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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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从犯分为两类: 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也称帮助犯,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起到次要作用的正犯,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抢劫时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在抢劫罪的处罚标准的基础减轻处罚。抢劫罪一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的基本犯,是指单纯符合普通犯罪构成的犯罪,以犯罪构成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基本犯与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内容不同。加重犯是符合加重犯罪构成的犯罪。减轻犯是符合减轻犯罪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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