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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业...
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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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以下七点: 1、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的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外国投资者出资未到位的及其股权转让受到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其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低于25%。 6、外商投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核准。 7、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1、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是限制股权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方交付,即具有转让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限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股份及其变动;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合法权益。
1、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的法律限制,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可,你或者你妻子或者其他人可与购买股权。 2、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款及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关键问题。如果对于股权转让法律法规、现股权价值或者影响股权价值的重要问题不清楚的话,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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