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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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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的标准。可协商或依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一次性给付的抚育费,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再乘以子女的实际年龄到18周岁的差额来计算。 一次性给付抚育费,不影响子女在实际生活中追加抚育费请求。
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建议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教育费。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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