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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
刑事拘留期间,双方就有关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达到了受害人或者家属谅解,化解矛盾的,可以凭受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书,赔偿协议等,依法向办案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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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关;(二)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刑事拘留期间等待审查的,应在不同阶段提出申请,在调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保险,在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保险,在审判阶段向法院保险。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下列取保候审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生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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