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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生孩子报销医疗费用需要什么材料

2022-10-24
1、在南京市本级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要求的女职工,在其定点的南京市医院持市民卡生育且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于生产5个月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其参保单位账户中;2、如非上述情况,则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或社区、街道登记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街道登记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⑷出院记录复印件及相关票据;⑸《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异地生育需提供);每月1—10日工作日(遇节日顺延)到市社保中心(地址:XX)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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