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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股东出资不到位,意味着其实际上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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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份的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原股东意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收到通知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你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他们不同意购买的你就可以转让。
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需要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在征得了你们的意见后,可以转让,如果想阻止,则你们可以收购。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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