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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购房发票(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二、购买预售商品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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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为参考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在本市开立的以下银行账户。二、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交材料: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可作为参考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在本市开立的以下任何银行账户。三、施工、改造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地产证)、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在本市开立的下列银行账户。四、大修自住房需提交材料:房产证、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在本市开立的以下任何银行账户。5、偿还本息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一(或二、三或四)分类所需的材料。借款合同六、租房需提交的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开立的以下任何银行账户。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佛山住房公积金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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