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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状提交到哪里,即确定起诉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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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到法院立案时,除提交诉状外,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据和材料: 1、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 3、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清单及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离婚的,原告方自己写好或委托他人写好离婚起诉书就可以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递交到什么地方,即确定起诉时的管辖,根据我们法律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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