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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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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3、主体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商检徇私舞弊罪构成: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徇私舞弊是刑法中的类型犯罪,不是具体犯罪。具体而言,《刑法》涉及徇私舞弊的渎职犯罪有10余起。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第四百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四百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三条滥用管理公司罪、证券职权罪、第四百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百五条徇私舞弊发票罪、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第四十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因此,我们可以理解这些犯罪构成要素中的徇私舞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解释说,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徇私"应当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定罪处罚。徇私应该是动机性的主观要件,非客观要件,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徇私行为,或者最终是否谋取私利,不影响其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都属于这类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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