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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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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法》:“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的事故,实践中铁路方面一般会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不是赔偿)。
根据目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和《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1)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2)对旅客的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此外,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对于目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些专家呼吁赔偿标准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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