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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申请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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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结婚只需要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所以只要男女双方携带各自的户口本(集体户口携带户籍证明).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去男女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领证手续. 领取结婚证之后对双方各自的户口没有影响,可以保持原来的户籍.如果想把户口迁移到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请参照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全国各地规定是不太相同的。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应门,以四川省为例,不需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应当到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一、领取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市州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三、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四、审核发证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女方无法出具户口簿,凭其当地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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