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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2-08-01
税收立法中,会对潜在的避税行为设置相应的“反避税”条款,比如根据最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将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析不难发现,针对自然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而目前立法并未将无偿提供服务纳入反避税范围内。 而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我国专门出台了专门的反避税文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所以从法人企业角度,无偿赠予在税法上都是无法实现避税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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