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十七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08
下列扣押、冻结款物可以不移交本院管理部门,由办案部门拍照或者录像后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对不动产、大型物品等不便提取的财物,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可以在查封后交由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封存保管;(二)对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主管部门;(三)对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扩散;(四)对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委托有关部门妥善保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