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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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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罪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刑法》尚未规定非法放贷罪。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判多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这一点要与非法放贷罪区分开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不构成犯罪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P2P平台本身的存在只能作为信息中介,不参与贷款交易链,不为参与者提供担保,不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不赚取利差,只能通过收取中介费来盈利。借款人违约的,由贷款人承担一切后果。一旦P2P平台介入很可能导致非法贷款,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贷款人债权集中转让给网贷平台。现实中,贷款人可能会因为急需资金等原因转让未到期的债权。为此,银监会《57号文件》规定,贷款人之间的低频债权转让应视为合规。此外,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成为实际贷款人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网贷平台吸收资金,设立自己的资金池,将吸收的资金借给借款人,从中赚取利息差额,并承诺还本付息。贷款人对真正的借款人知之甚少,甚至知道的都是伪造的信息。目前,虽然提出将非法贷款作为独立罪名纳入刑法,但仍存在争议。也就是说,非法贷款目前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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