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2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注: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预售时的差异:首先是预付(征收)计税依据的差异。其次是预付范围的差异。最后是预付率的差异。二、交房时差异:预付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减少预付税后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依据与预付增值税的预付税依据一致。营业改革增加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也就是说,调整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收入,进行负面申报。三、清算后的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先征收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预付增值税和预付土地增值税的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多退少补的规定不同。第二,预付(征收)的期限不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4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7,630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