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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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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应满足的条件如下: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我国目前已经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如果你跟的那一方(比如母亲)没有再婚依然可以享受,如果再婚了,而对方也有孩子,这就不属于独生子女了(在法律上,你和后爸的孩子并没有多大的区别,都是一家人)就不能享受了!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但具体的是怎样要根据各省的具体政策的呢。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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