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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3年后能当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公司被吊销3年后能当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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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因严重违法违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时限为3年,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满3年之日止,系统自动解锁。第二十条记入警示系统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在予以公示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需要关闭登记通道,限制其作为股东再投资,并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有形市场负责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当然可以,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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