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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
男方家里有钱,并且男方不想给孩子,女方挣钱不多,无能力抚养,自己都不应定能养活自己,孩子才一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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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已去世,您可以改。但是,如果男方还在世,如果没有经过男方同意,您无法单方面决定给孩子改姓,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您若想给孩子改姓名,只有以下两种途径: 1和对方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 2孩子成年以后,由您孩子本人申请。
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至于改姓问题,改为母亲的姓氏在法律上并不反对,也就是说如果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的话,您有很大的机会能够胜诉!但各地的判决理由并不相同,如果依据风俗习惯的话,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考量的,所以还是建议与男方充分协商。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不能单独更改,需经过男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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