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国内民商事诉讼案件,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交通事故死亡请律师的标准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10万元下的2000—6000元10万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无名氏死亡,责任方本应该计算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应该在找到死者家属确定其身份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死者的赔偿项目,不仅涉及死亡赔偿金,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等。但如果死者为无名氏,不知其年龄、户籍、有无被抚养人等相关情况,如何计算其赔偿金额?按城镇抑或是农村户籍计算?按60岁以上或以下计算?其他费用要不要计算?现在相关执法部门的计算有什么依据?因此,如果真要算,还是在找到家属、确定无名氏身份后进行。 二、交通事故执法机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有权领取无名氏赔偿金吗? 通常遇到的情况是,交警等执法部门为了结案,往往会根据尸检等情况推算出死者年龄、户籍身份等,计算一个死亡赔偿金数额,要车辆肇事方缴纳。事后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就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拒绝赔偿死亡赔偿金,从而引起争议,上述两个案例就是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只能赔偿给死者直系亲属,那么在死者身份确定前,其他部门、机关有权领取死亡赔偿金吗?我们来分析:
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比例3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个问题由365彭广磊律师为你解答。在实践中,有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事故部门收到,公告发现死者近亲属后再交给他们。另一种观点是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收到。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领取。对于这类案件,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相关组织领取。至于那些机关或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没有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2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