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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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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对您所说的情况,我认为: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2、您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并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由您与医院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目前您应要求医院提供病历资料。 祝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11月27日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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