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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
养老保险如何续接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如何续接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天津市的有关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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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首次投保(从未参保):“户口簿”、“劳动就业手册”和一寸黑白、彩色照片各一张。 2.再次续保(原有单位参保):“户口簿”或“身份证”、“劳动就业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IC卡”。 方法/步骤 1 办理地点 可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登记申报科或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确认当年度缴费基数。 2 委托代扣 1.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缴费凭证、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存折、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或储蓄卡,仅限其中一种),到就近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的有关手续。 2.如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挂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缴费凭证,并重新与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 3 终止参保 在缴费年度内,就业、退休的应先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撤销委托,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及变动次月到缴费年度末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还手续;调离本市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出国定居、死亡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退付手续。 4 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要改变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凭本人身份证,于5─6月间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在此期间未来变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7月份起将按其申报的缴费基数确定新年度的缴费金额,收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辞职后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流程如下: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单位应当到达年龄或批准提前退休条件,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减少程序,同时由分中心提供天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和点工资》;2、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城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天津市城市企业职工退休证书》。中央十一产业驻津单位还应填写《中央十一产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表》。3、单位应携带上述表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到被保险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中央十一产业驻津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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