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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在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前,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损失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尽力争取协商退还押金。 2、协商不成的,...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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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 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 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 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 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1、可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在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前,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损失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尽力争取协商退还押金。 2、协商不成的,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1、可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在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前,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损失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尽力争取协商退还押金。 2、协商不成的,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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