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根...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构成犯罪的,应当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第一,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说明,但司法机关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差额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是国家工作人员占有和控制巨额非法财产。 三、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财产违法,故意占有,事发后故意拒绝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或者故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