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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不一致。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进行赔偿,而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并且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
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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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不一致。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进行赔偿,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而且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的,商业保险可以根据机动车所有人选择是否投保。
第一部分:交强险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需要参考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如果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进行补充赔偿。 常规免赔项目请参考: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第三者责任险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交强险和三责险在实践中曾被视为同一种险种或是三责险是交强险的替代,争议比较大。但现在已确定如同时购买交强险和三责险,则应将交强险作为强制险,而三者险则回复其商业险的面貌。但归根结底,只要医疗费用在交强险和三责险的总计医疗费限额内的,都可获得赔偿。但因交强险和三责险的性质不同,故索赔途径也不尽相同。这里的法律理论较强,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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