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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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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原因购买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交易中受到欺诈、恐吓等不公平。 2、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商品的性能加以使用,同时,商品的购买者与使用者也往往并不一致,这就有必要对商品使用者的权益也要加以严格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保护自己购买商品归自己直接使用者,又保护使用他人购买商品者。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这里所谓的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相关的有偿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酒店业等。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买卖合同关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其是为了保护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弱者而产生的。将消费者的范围局限于个体社会成员是基于对个体社会成员弱者地位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定的消费者权益,都是与个人享有的权利联系在一起的。 2、消法中的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是由需要引起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本身体现着消费者一定的经济利益需求。任何人只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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