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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即有...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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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即有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无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是上述情形,由于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其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划分即可。
没领结婚证,双方想分开,不是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不叫离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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