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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发生法律效力后,隐瞒、转移、出售、破坏财产,人民法院无法执行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条明确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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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的定义如下: 1、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财产转移。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一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是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明确了什么是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核实的证据证明,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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