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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公司)对商标局______字第____号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裁定。 理由如下: (说明复审的依据和事实) 申请人: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年____月____日 副本一份,商标图样五张。 其他____________。 要点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应填写交送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填明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的文号;着重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最后签字、盖章。此外,应附商标图样5张;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填明证明材料的名称和件数,一并交送。
这个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商标局内部可控时间。商标局确定异议成立,发异议受理通知书给提出异议的人,之后及时送达被异议人。商标法22条第二款有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流程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限定的时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然后根据两方陈述的借口,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答辩期满,未提交答辩,视为被异议人弃权,裁定照常进行,将裁定结果通知两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流程的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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