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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起诉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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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1,女方可以在国内起诉。2,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或者无法协商的,尽快到法院起诉。3,需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4,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由此,你们双方均系外国人,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你起诉离婚,一律按我国诉讼程序办理。如果男方对我国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承认我国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你们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居住证中国一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并且同意我们法院管辖的,中国法院有权处理。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或不应诉答辩,且原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我国法院一般不会对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作出判决,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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