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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失业人员比重不断增加,失业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知道失业保险实际上还有领取期限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4、累计缴费时间超过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时间限制如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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